公 告
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(2018)渝0105执35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(2018)渝0105执357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处协助执行以下事项:被执行人成锐名下坐落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87号天来豪庭第3幢1-3201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罗丕能所有。为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,我处依法公告如下:
南房权证高第00800940房屋所有权证予以作废。
特此公告
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
2018年10月8日
发布者:匿名